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对策研究和指导;交警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指导、协调;按权限审核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组织、办理重要、敏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内设4个职能大队,分别是:事故预防大队、案件审核大队、重案处理大队、技术鉴定大队。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47.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2万元。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1457.23万元。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457.2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574.53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类项目经费取消。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1457.20万元,占9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001%。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支出预算1457.2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574.4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类项目经费取消。其中:基本支出1457.2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57.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5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类项目经费取消。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57.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5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类项目经费取消。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4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7.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5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类项目经费取消。
(二)具体情况。
“公安”1247.8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247.81万元,主要用于支队人员经费发放和日常办公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9.6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9.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5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1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的缴纳。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57.2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比上年度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283.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万元。
公用经费173.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3.8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4年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3.8万元,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万元,其他费用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
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2024年项目支出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